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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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管理规定

1.定义和解释

 1.1 会员中心:在本规定中指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其授权的公司为北京市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 法律服务卡:指由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推出的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家庭法律保障卡、私人律师卡、企业法律服务卡和企业法律服务VIP卡。

 1.3 代理商:指与北京市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法律服务卡销售代理合同,代理销售法律服务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承诺销售业绩的不同,分为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和三级代理,权利及考核标准各不相同。

2.法律服务卡的内容及申请认定区域代理商身份

 2.1 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提供的法律服务卡具体内容包括:

  2.1.1 家庭法律保障卡:卡面价格为388元,以个人为购买单位,为家庭成员提供不计次法律咨询以及三次免费专项法律服务;卡外服务享受会员价格。
  2.1.2 私人律师卡:卡面价格为688元,以个人为购买单位,为家庭成员提供不计次法律咨询以及六次专项法律服务,卡外服务享受会员价的八折。
  2.1.3企业法律服务卡:卡面价格为1988元,以企业法人为购买单位,为企业提供不计次免费法律咨询以及十五次免费专项法律服务;卡外服务享受会员价格。
  2.1.4 企业法律服务VIP卡:卡面价格为3988元,以企业法人为购买单位,为企业提供不计次免费法律咨询以及三十次免费专项法律服务;卡外服务享受会员价格的八折。

  以上服务说明以各卡章程上的说明为准。如有变更参照law.icctv.cn及代理商平台,对于涉及销售的重要改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会提前10天通过上述网站通知代理商。

 2.2 以上产品不论是通过系统自动提交还是单独下订单手工提交都可以计入代理商业绩。

 2.3 区域代理的身份认定:

  2.3.1 区域代理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或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公司在签约前需要提供当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在签约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3.2 区域代理应具有专职的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法律服务卡销售团队,一般城市不低于5人,中型城市不低于10人,大型城市不低于20人。
  2.3.3该团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精通销售技巧,并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备案;拥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及客户服务能力证明;对欲拓展的区域或行业客户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定期举行客户见面会(要求一季度至少一次),自身优势弱点分析,业绩成长承诺,当地竞争对手分析。
  2.3.4必须使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提供的会员管理系统,并配合日常的信息审核工作;售卡后必须把售卡信息及时通知中心和中心指定的加盟律师事务所,不得迟于24小时;代表中心接受会员的投诉,并及时把投诉转告中心;配合中心定期对会员的服务情况跟踪调查。
  2.3.5承诺达到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对各级代理商的季度任务,新客户数及客户续费率的要求。

  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根据上一季度的业绩和其它代理商提交业务计划综合评估是否授予该级别代理身份。没有按照业务计划的承诺开展业务或有其它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情况,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随时调整其代理级别资格。

3.法律服务卡的代理制度

 3.1 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的各级代理按年度签署代理合同,根据申请代理地域及每季度任务享受不同的代理价格,享有不同的返点,每季度末考核确定是否继续享有该级别代理商的身份。如果季度末考核任务达不到设定的标准或没有按照提交的2005年业务拓展计划和专门销售人员招募培训考核计划开展工作,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取消该代理资格或调整该代理级别。

 3.2 代理商身份、代理级别及代理区域确定后,双方签署《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法律服务卡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并在其中确定代理商适用的折扣、返点比例及保证金金额。

 3.3 返点是指:在一季度的任何一月,在《代理合同》中约定的考核地区内,当代理商实际向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支付的代理费用金额达到或超过《代理合同》中规定的月度任务的前提下,代理商除可享受相应的代理价格之外,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还应将价值相当于该季度内代理商向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支付的代理费用总额乘以《代理合同》中规定的相应返点比例的金额以返点的方式奖励给代理商,返点时将此金额加入代理商的返点账号,提交订单时按代理商的折扣扣除相应返点金额,此返点金额本年度不受时间限制,当季度销售金额计入该季度业绩考核;由于第一季度销售的返点为上一年第四季度的返点,所以上一年第四季度的返点不计入下一年第一季度的代理商业绩。

 3.4 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每季度末统计应提供给代理商的返点金额,并在每一自然季度(即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季度)结束之后的第一个月内统一向代理商提供该自然季度内代理商应得的全部返点。

4. 代理费用及支付

 4.1 申请代理按照《代理合同》中的规定在签署合同时向会员中心支付承诺季度任务____以上比例的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预付款提交订单,当代理商不能完成承诺任务的90%时,将从保证金中扣除;违反本管理规定时,将按照本管理规定的13.4扣除保证金作为对该代理的处罚;下个季度开始时,即3月,6月,9月12月的26日以前,区域代理必须补齐《代理合同》规定的保证金才可以继续保持代理身份,否则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或降低代理级别。

 4.2 代理商按照《代理合同》中的规定在签署时向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支付保证金,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则给代理商一定号段的卡,无保证金到帐,《代理合同》无效。代理商售出卡后应在12小时之内通知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经审核同意,激活代理商发展的最终客户的服务卡,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将按照代理商的代理价格从代理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代理费用。在保证金低至2000元时,由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通知代理商必须按照《代理合同》中的规定及时补足保证金。

 4.3 代理商按照《代理合同》中的规定每隔15天或在领取新的卡号之前(以先到者为准)向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结清款项。

 4.4 如代理商单方提前终止《代理合同》,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将冻结该代理商未售出的卡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因代理商严重违约而提前终止《代理合同》,则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剩余款项。

5. 代理商订单提交和处理

 5.1 代理商应向客户如实告知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卡所包含的服务及报价等,并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卡的销售合同,该合同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5.1.1 客户必须保证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所有与使用法律服务卡有关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1.2 客户的一切服务标准以会员卡的章程为准。
  5.1.3 个人卡须有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企业会员须有企业的代码证号。  5.1.4 其他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以书面方式要求代理商在销售合同中体现的任何内容。

 5.2 代理商售出卡后,向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提交客户卡号和资料,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在24小时之内激活该卡号,收录该客户的信息.

6. 对代理商业务地域的限制

 6.1 地域限制: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实行地区保护政策,按照各地区本地客户本地代理商开发的原则,代理商只能在其所授权代理的区域内及开放地区进行卡的销售业务,否则提交的客户不予开通。

7. 一级区域代理拥有的特殊权利

 7.1 享有当地除全国性直销代理商和特殊客户外的最优惠的折扣和返点政策;

 7.2 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网拥有固定的推广位置;

 7.3 享受管理中心组织的针对区域代理商培训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区域代理的培训;

 7.4 一级代理商免费成为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的企业VIP会员,享受企业VIP会员的一切服务和优惠。

 7.5 对当地的过期未续费用户及来电咨询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服务的客户只推荐给当地一级代理。

 7.6 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在各地方的活动以当地一级代理商为主进行;

 7.7 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优先考虑区域一级代理商推荐的法制案例;

 7.8 总部帮助协调区域一级代理商和当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7.9 产品资料及销售工具的优先提供;

 7.10 订单出现问题时的优先解决(在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7.11 渠道冲突发生时的倾向性政策扶植(在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7.12 区域一级代理拥有优先代理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其他产品的待遇,包含但仅不限于律所黄页,律师推荐及其他竞价排名产品;

8. 代理商其它权利义务

 8.1 代理商应如实向客户说明卡的使用条款和价格,不得虚假宣传或超出产品服务的承诺。否则代理商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8.2 会员中心按不同的代理级别向代理商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代理商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8.3 对因会员中心过错造成的损失,会员中心只向代理商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9.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9.1 代理商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代理商不得以央视网络或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的"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总部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央视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央视网络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代理商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代理商是央视网络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9.2 在履行《代理合同》期间,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能有超越代理商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代理商在使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合作双方在《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代理商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并获得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9.3 代理商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代理合同》期间及在《代理合同》期满后不对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代理合同》有效期间代理商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9.4 代理商承诺,若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终止、解除《代理合同》后未经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代理商。

 9.5 若因违反上述保证,且给第三人或者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造成损害的,代理商同意承担一切责任。

10. 代理的终止

 10.1 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其与代理商之间的《代理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1.1区域代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保证金;
  10.1.2未经会员中心同意,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之外进行法律服务卡销售业务;
  10.1.3代理商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双方《代理合同》及本管理规定的情形;
  10.1.4代理商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10.1.5代理商保证金不足;

 10.2 如代理商不同意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对法律服务卡的内容、价格、代理模式的调整,代理商有权提前10天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在扣除保证金外,将剩余押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代理商,保证金则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在完成对当地客户的调查后,没有客户投诉的情况下退给代理商。

11. 代理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1.1 无论因何种原因,如代理商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签署的《代理合同》提前终止,代理商必须向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支付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从代理商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全部已发生费用。

 11.2 如代理商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签署的《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对于代理商与客户之间尚未执行完毕的法律服务卡销售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1.2.1对于代理商已向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支付代理费用的法律服务卡销售合同,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将继续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11.2.2对于代理商未向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支付代理费用的服务卡销售合同,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没有义务执行,代理商应当自行负责处理,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保密条款

 12.1 代理商对于因签署或履行《代理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书面同意,代理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12.2 在《代理合同》终止之后,代理商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代理商仍需遵守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条款而给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2.3 《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代理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代理商承诺不向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12.4 代理商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12.5 本协议所称"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2.5.1 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12.5.2 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12.5.3 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12.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 违规处理

 13.1 代理商应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利益的行为。

 13.2 代理商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代理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带来任何损害,代理商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造成的损失。

 13.3 除遵守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外,代理商还必须保证:

  13.3.1 各级代理商不得以低于9折的价格向终端客户销售。特别情况下每个订单需事先征求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负责其日常业务的渠道销售经理同意并在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销售支持部门备案。
  13.3.2 如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通过任何手段发现代理商违反任何条款,确认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13.4 违规认定:

  13.4.1 由客户或者其他方举报时提供的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据的复印件、传真;
  13.4.2 代理商在网页、宣传材料、媒体广告、给客户的email等处对外报价低于卡面公开收费标准9折;
  13.4.3 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根据掌握的情况分析判断并认定是否违规。

 13.5 调查取证:

  13.5.1总部随时定期核查以上政策的执行情况,鼓励代理商之间互相监督;
  13.5.2接受客户的直接投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取证;
  13.5.3如果举报低价倾销,请提供书面证据,以便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用来作为处罚依据;
  13.5.4投诉电话:010-62242480

14.利益冲突条款

 14.1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或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代理商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理商必须立即书面通知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法律部门,如代理商故意隐瞒此情况,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代理商单方承担。

 14.2 代理商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或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否则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代理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代理商应赔偿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4.3 前两款所述的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关联企业指控制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或被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所控制的、或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管理权。

15. 适用范围及解释权

 15.1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规定相悖者以本规定为准。

 15.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所有,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中心有权随时根据需要修改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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