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灵魂是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加强金融法治,依法保障金融体制改革,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所一直关注金融业的动向,与金融研究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积极参与金融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所对于金融证券业务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下:
(一) 代理金融争议案件
1.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代表其通过催收、谈判、调解、诉讼等方式,依法收回逾期贷款及清理其他债权、债务;
2. 承办与信贷、票据、信托、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关的争议纠纷的调解、诉讼或仲裁。
(二) 担任金融机构常年或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1. 就客户日常或特定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建议书;
2. 审查或草拟法律文件;
3. 参与其商务谈判;
4. 办理其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 国际金融法律服务
1. 对银行拟定的国际业务文件、有关规定或对外发布的声明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 对银行参与或者草拟的常规贷款协议、抵押协议、质押合同、保函、出口信贷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契约性文件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3. 国际债券发行、转让等境外筹资业务中的法律事务;
4. 对银行与境外银行签署的ISDA协议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协助银行制定ISDA附属协议;
5. 对银行的代客风险管理业务合同(包括各类衍生交易合同)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6. 对银行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国际业务合作协议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7. 参与银行国际业务纠纷的处理及各类国际金融欺诈、犯罪的防范和处理;
8. 高质量的文本翻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