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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并造成了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本委员会提供除交通事故、工伤受害、医疗事故、刑事犯罪之外所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事务法律服务。
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损害赔偿事务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佣关系损害赔偿纠纷;
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纠纷;
4、高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6、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7、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8、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9、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0、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1、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单位损害赔偿纠纷;
13、教育机构损害赔偿纠纷;
14、帮工关系损害赔偿纠纷;
15、承揽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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