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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

  刑事辩护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对被告人犯罪指控的一部或全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刑事代理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

  本所对于刑事诉讼业务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下: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的同时,对侵害人的刑事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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