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回收资产处置;其他市场经济主体闲置资产处置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中国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政策和手段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和回收,为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减轻包袱、转换机制、加快发展,为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改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这个过程当中,中介机构——尤其是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不可或缺。目前,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均加快了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为律师在这一领域的业务发展创造了条件。
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回收资产处置;其他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由于不能够享受不良资产剥离的政策,其不良信贷资产需由自身消化,但不良资产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这些金融机构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律师事务所具有的法律资源和信息资源,能够为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置提供优质服务。
其他市场经济主体闲置资产处置等。企业的改革和转型可能导致其业务领域的变化,从而使企业的设备类资产闲置,律师事务所可以利用其闲置资产,设计处置议案,为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1、调查研究中国金融制度,就涉及政府金融事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章提供法律意见;
2、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计划,对借款者进行审慎调查,从简单的背景核查到做出详尽报告,包括(i) 财务及公司身份核实;(ii) 资产调查;(iii) 财政支持的来源;(iv) 进出口调查;(v) 关联企业及联合关系;(vi) 企业规模和状况;(vii)主要市场和客户;以及(viii) 现场调查;
3、研究并核实交易的结构,提醒客户注意存在的风险并提供可供选择的规避风险的途径。具体说来,我们帮助客户确定正确的担保形式(包括抵押、保证、质押等),以求最好的保护客户的利益。以抵押担保为例,根据抵押资产的类型比如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及设施等,我们向客户提供所需程序和步骤的咨询,保证相关担保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正确的登记备案;
4、草拟、审阅并修订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如政府借款、出口信贷、软贷款、一般性商业贷款合同和租赁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当某借款人在债务到期不能偿付其债务或者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通常需要启动催收程序(包括协商、仲裁及诉讼)。在此程序中,我们为我们的客户在银行业和不良资产领域提供下列诉讼相关服务:
1、在诉讼或仲裁前,向未偿还债务的借款人寄送催款通知书;
2、对可行的诉讼方案进行比较,如果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这个申请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提出;
3、在合议庭或者仲裁庭前代理客户;
4、如果借款人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促使法庭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拍卖的抵押资产启动和/或加速价值评估程序进行以帮助客户更快更有效实现权利。